女生质疑被多收费,被顺风车司机造“黄谣”,说女生是500元包夜的失足女!律师:侵犯乘客的名誉权得担责




唐小娇是一位秀外慧中,刚烈正直的人,她很讨厌别人欺骗自己。

这天,唐小娇准备外出办事,考虑到自驾车,人不但累,而且停车也是个问题,稍不注意弄个违章也是得不偿失。

于是,唐小娇下了顺风车的单,付了585块7毛钱的车费,同时她还在备注栏里,表明了愿意承担一半的高速过路费。

唐小娇想着顺风车司机,一整天都在车上挺辛苦的,也不容易,她对长时间开车是深有体会的,所以她想让司机走高速,减轻负担。

不料,唐小娇的用车信息刚一提交,就被就开顺风车的陈磊看到了,他想这可是个大单,都相当于跑一整天营业额,更何况她还愿意承担一半的高速路费。

他眼疾手快,马上接下了这个单,愣怕到嘴的鸭子飞了。

陈磊经过再次确认,他接到了这个单,他都不敢相信,都不知道自己是走了哪门子的运气, 兴奋得一路哼着小曲儿,飞快地去接唐小娇。

很快,陈磊到了唐小娇指定的上车地点,陈磊降下车窗跟唐小娇确认了信息后,唐小娇便上车落座了。

车辆开始缓缓启动,市区的道路行人和车辆较多,显得有些拥堵,但是在陈磊行云流水般的操作下,车辆犹如泥鳅般在行人和车辆之间穿梭。

很快,陈磊驾着车来到了高速入口处,取卡上了高速,此时他意味深长地叹了口气,如释重负,同时车的发动机不再时而咆哮,时而低沉。

上了高速之后,他们一边听着悠扬的歌曲,一边聊天,一路上陈磊向唐小娇透露了跑顺风车的不易,听得唐小娇默默点头,深表同情。

就在他们二人不断的聊天中,时间一分一秒都过去了,很快到达了目的地,陈磊要求唐小娇付620元的高速过路费,同时温馨地提示唐小娇不要落东西在车上。

唐小娇想到陈磊的不容易,便果断地支付了620元的过路费,下了车。

下车之后的唐小娇闲来无事,便查看了坐车的详细内容,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,200元左右的高速过路费,陈磊竟然跟她要了620元。

此时的唐小娇感觉被讹了, 她怒不可遏地联系了陈磊要求退款,但这时的陈磊跟下车前的态度截然不同,他想这钱是凭本事挣来的,不能退款,他果断地拒绝了唐小娇。

让陈磊没想到的是,唐小娇也不是好惹的,她投诉了陈磊,这下可惹怒了陈磊,心想唐小娇让他不好过,他也不会让唐小娇好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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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,一个打击报复的念头在陈磊的心中悠然而生。

紧接着,陈磊把唐小娇的资料发在300多人的工作群中,并声称她是500元包夜的失足女。

谁曾想,这消息一发布,群里炸开了锅, 甚至别有企图的人,时常骚扰她辱骂她,使她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。

唐小娇不堪其烦,就将陈磊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。

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唐小娇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?

头条号作者“胡萝卜说法”@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。

律师:侵犯乘客的名誉权得担责

1、唐小娇的信息表示可以分担一半的高速费,而实际上陈磊所要的高速费,是全程的高速费还多出一倍多,他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唐小娇的公平交易权。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唐小娇坐车,这是消费行为,既然约定出一半的高速费,那么陈磊就应当遵守约定,而不是侵犯唐小娇的公平交易权,而不是通过隐瞒事实的方式,让唐小娇支付620元的高速费。

2、由于陈磊侵犯了唐小娇的合法权益,她要求退款,这是正当的行为,陈磊却因此将唐小娇的信息发不出去,并且对唐小娇造谣,这已经侵犯了唐小娇的隐私权和名誉权,同时陈磊造谣的行为也是违法的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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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小娇并没有报警,她只要求陈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因为此事已经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。

3、法院经过审理发现,陈磊的行为确实已经对唐小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,唐小娇的诉求合法合规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因此法院判决,要求陈磊给唐小娇公开道歉,并且支付两万的精神赔偿,此外还要支付8000元的律师费。

对于一般的女性来说,陈磊的造谣肯定会给女性带来很大的伤害的,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

对此,你有何看法?

(零度时评综合半岛晨报、头条号作者@胡萝卜说法